你好。
小擦撞
那是個十字路口,白天3點半左右綠燈車輛通行可以有40秒,晚上我還沒去看了,我當時紅燈變綠燈時在等待區要通過前方還有一輛小黃閃燈要右轉,我等他過我才過繼續前進。
我等待紅燈過後變成綠燈後直行快到出口時右方衝出一輛機車有煞車但距離不及撞到她的機車屁股,我有在中央時看到,感覺她好像想往前但又騎到角落停住,我也慢慢看她好像沒有要闖過或轉過去然後就準備要過他就往前騎我就煞車但還是不及還好只輕撞到車屁股。
(事後她解釋是他是要右轉回娘家當下說是看完醫生要去補習班接小孩子,若是他先走街小孩子這一條路是直行闖紅燈,至於為什麼她會選在靠近我快出路口那里通過是因為我旁邊那條道路還有車子要轉彎到我這邊等於他們的左轉,他們逼近我時我還要注意左方有沒有不想讓直行車的車子所以我會稍向右方才可能只撞到她機車的屁股)
難過的是他本來就4個月前有骨折,當下我們都沒報警也沒去備案她娘家就在我直行的那條道路上我有下機車關心她的狀況,還好後面我帶的弟弟沒事他先自行跳車。
我在當下詢問了一下她,她說現怎麼樣都不知道因為她腳傷可能快好現在這樣她不知道只是會痛,我就留手機給她然後她說要先回娘家一趟我就扶她回家很近。
應注意而未注意但真的太突然他從斑馬線那個位置右邊竄出來-.-還好只是輕撞他被自己倒地的踏車板壓到腳食指
我當下一直賠不是 因為我認為撞到人也有錯。所以也沒說一句他的不是。
一開始是娘家的人說當過一個劫,也請留電話給我這樣。
到了隔日,跟家裡人商量後說要等待他的電話就沒打了,中午時她就打來討論錢,一直問我想怎樣聽意見,我說不然您說我不太會可能是陪醫療費用吧。
中午也有說她昨晚帶完小孩也有去看醫生了,說腳的食指有骨裂開,一直問我要怎麼辦。
她就說她這快則一個月慢就不知道多久,她車禍當晚還是跑去載她的小孩,他們也跟我說沒大礙大家沒事就好了,我就戴弟弟回家了。
因為婦人本身有打石膏,雖然闖紅燈但我還蠻同情她的,可是事後的時候他跟我說她紅燈轉過去我那個直路就算綠燈通行了-.- 還蠻傻眼的..她只是該停沒有停跑道那個斑馬線那個轉角停一下,再過來我這條就算是綠燈通行-.-。
而且它的路線明明是直走我才會從她的左側撞他的左側機車屁股,他的車頭是超過中間線沒有要轉回娘家的意思就是打算看完醫生搶快要去帶小孩。
請問這樣事後可以告我甚麼呢?
請問我這樣算肇事逃逸?
請問還是有其他該負責的責任嗎?@@第一次車禍不解。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